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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Z“严”《食品安全法》走上制度落实之路
点击次数:3140 更新时间:2016-12-07
一直以来,围绕食品安全的话题从未淡出公众视野。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,已经一年有余,相关制度落实正走上不断提速的道路。自11月下旬以来,围绕食品安全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,以及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纷纷启动推进,让社会各界目光进一步聚焦至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上来。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2月4日公开对外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》中明确,2016年年底前,建立食品药品随机抽查工作机制,明确随机抽查事项的比例和频次,以及随机抽查的推进方式和实现形式。力争2017年年底前,对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执法事项,实现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的各项要求。
早在2015年2月1日,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的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》即正式施行,其中将食品划出“八大类”实施重点抽查范围;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人员的权力,即执法人员可主动抽检,抽检不受时间、地点、数量等方式限制,只要执法人员怀疑该食品可能存在问题,可以随时抽检。
不难发现,食品安全监管专业性较强,部门监管的责任堪称重大。正因如此,国家屡次强调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手段,实行包括“零容忍”“黑名单”等制度在内的严厉监管,其目的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确保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。
而不同于对食品安全从制度构建到形成全局把控,个别领域以及特定地区的食品安全形势更加值得引起重视,比如农村地区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11月底印发的《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》指出,为全面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目标,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,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,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*部、农业部、工商总局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成联合督查组,于2016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专项督查工作。
根据安排,此次督查具体方式包括查阅文件档案、现场检查、随机走访、召开座谈会、反馈意见等。督查的内容包括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部署进展情况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“清源”行动落shi*情况、农村食品安全“净流”行动落shi*情况、农村食品安全“扫雷”行动落shi*情况、打击食品违法犯罪“利剑”行动落shi*情况、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情况、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、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创新举措。
可以看出,此次督查就此前一系列针对农村食品安全展开工作的落shi*情况,同时探寻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工作的创新举措,旨在形成长效机制,并对农村食品安全形成制度性监管措施。而之所以我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频发,与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多、小、散、低现象严重关系密切,同时相关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淡薄,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,监管手段落后等都是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原因之一。
此外,不得不提的是,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与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卫生质量意识淡薄的关系。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相较城市仍处于落后阶段,消费能力也相对较弱,因此,求便宜仍然是农村居民在选择商品时首先考虑的。买东西看价格已经成为农村消费者的一种普遍消费习惯。
由于农村地区消费能力薄弱,一些大型、正规超市企业因利润微薄而不愿进驻农村地区。这也造成农村流通领域经销食品的经营主体主要集中在集贸市场、个体副食品商店、小食品批发部等业态形式。这些经营主体上架销售的商品也极为低档,且有大量假劣食品充斥其中。
实际上,食品安全问题的本质是一种信息不对称下的逆向选择,即因制度安排存在不合理之处导致市场配置资源出现扭曲现象,而非任何一个市场参与方的事前选择。不可否认的是,农村消费者现存观念的相对落后衍生出了农村消费的畸形需求,继而形成了农村低级的市场业态并为jia*冒伪劣产品提供了温床。而农村消费者也成为了jia*冒伪劣食品的主要受害者。
要想*转变这一局面,还真正的食品安全于农村,首先应该设法转变农村消费者的消费观念,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卫生质量意识。对此,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早在2009年发布《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》时便明确要求,要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,加大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力度,倡导安全健康消费理念。
当前,城市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走上了一条“强化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环境”的道路,而农村食品安全要想对接城市,达到食品安全的城乡一体化,还需要观念转变和完善监管的共同推进。毕竟,zui严食品安全监管的贯彻和落实,必须实现城市和农村两条腿并肩前行,否则,zui严食品安全监管难免沦为空中楼阁。
需要提醒的是,凸显zui严格、全覆盖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,必须有令行禁止的执法才能达成确保食品安全的目的,这也注定了新食品安全法将是我国zui难执行的法律之一。毕竟,一部法律只能概括性地关注全局性问题,但具体到法律对食品的质量标准要求、各级标准、企业标准、食品的安全工艺、规范的要求等,都需要各级地方立法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细化,并出台具备实际操作性的实施条例,照此看来,上述两项文件的出台和落实显然重任在肩。
(来源:中国经济时报)